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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哪些?

一、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

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包括了:

1、当事人的陈述。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如某人随身携带**、弹药、**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处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私藏**、弹药和非法持有**的行为,从而成为直接证据。

二、间接证据

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它包括:

1、影视资料,录制的小视频,拍摄的影片.

2、口供,被审问(讯问)时的记录

3、证人证言,有出面作证的个人或者语言

4、物证,有明确的物品证明

5、笔录,记录的笔记等

6、时间,证明某人某事的时间点

7、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