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由谁承担责任
一、高空抛物由谁承担责任
首先,高空抛物的归责原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其次,基于以上原则,高空抛物行为人承担责任,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自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再次,如果不能够确定行为人的,并且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是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以及在可能的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中可以被排除的,该可能人不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以上都未能排除租户的可能,那么租户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靠前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物业负责任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靠前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靠前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三、小区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由谁承担
小区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具有加害可能性的所有建筑物的使用者给予补偿。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民法典》靠前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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