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官司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1万元以下50元;
2.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
3.20万元以下,标的额×2%+300元;
4.50万元以下,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以下,标的额×1%+3800元;
6.200万元以下,标的额×0.9%+4800元;
7.500万元以下,标的额×0.8%+6800元;
8.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7%+11800元;
9.2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
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
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
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
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离婚诉讼的交费主体
***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一个离婚官司要承担许多费用,其中就包括律师费、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法院所需的费用,总的来说是一笔算不上小的费用,如果你想要胜诉的概率提高你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一切照你的实际情况决定,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