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正式征收: 1.按税法规定不设凭证,或按赵税法规定应设业务但不设凭证;2. 只能核算收入和支出的准确账目,或收入的金额,但不能准确计算成本和费用的总额;3?只能准确计算成本费用,或核实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计算总收入;4?无法核实收支和成本费用总额 正确核算,无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难以核实的;5.开户、核算看似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凭证、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赵税法、法规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定率怎么算,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两种方式,以及其他合理方式。1. 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定率怎么算,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确定纳税人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规定申报征收的方式。2.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技术,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实际发生的收入或费用总额的实际价值向纳税人征收的,纳税年度的其他项目。发生额按照预先核准的应纳税所得额率估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执行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办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还是?=?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税务部门会给出应税所得率表。